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自2020-12-17至2020-12-23。
五、联系部门及方式: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0571-85094220。
评前公示名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最高学历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申报类别 | 是否正常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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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蓝卯 | 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遂昌永新分公司 | 本科 | 爆破器材 | 爆破器材类 | 自评申报 |
2 | 詹涛涛 | 浙江公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本科 | 爆破工程 | 爆破工程类 | 正常申报 |
3 | 黄建平 |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本科 | 矿建工程 | 矿建工程类 | 转(兼)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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