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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的建议

2022-03-03

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规定,2022年我省大部分爆破作业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期满换证。2022年起,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审批权限已下放(委托)设区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各单位应注意本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发申请。

  2、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涉及上述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发申请。

  3、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资质条件目前没有新的相关规定,仍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执行,各单位应提前准备换发申请的相关材料。

  4、自2016年起我省已陆续采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材料电子化申报的方式,请到协会网站下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电子化材料要求、申报、评审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及时申报。

  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请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2016年发布的<关于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要求执行 (详见协会网站“监管之窗”)。

  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充分重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认真学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期满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换发申请,以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影响本单位的爆破作业。

  如有疑问,请咨询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