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无论省内外人员原来都是需要户籍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因此并非针对外省人员增加的项目。只是我省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应用发展较快,省内各地都能查到本省人员的有关信息,因此免去了申请人专门去户籍地开证明的环节。
但是,由于外省的当前即时信息无法获取,因此,外省作业人员办理证件事宜时,还暂时保留原有的到户籍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程序不变。并且,由于没有改变原定的程序和要求,也就没有发布新的通知。
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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