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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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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暖花开,万象更新,一年之计在于春。2024年3月22日下午,衢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慧列、副支队长方向荣、办公室主任潘劲、一级警长吴信开等一行4人莅临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调研指导工作。厉建华理事长对陈支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衢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直以来给予协会的关心和支持深表谢意。郑冰秘书长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情况与近
  • 2023年12月14日上午,衢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余成忠、副支队长方向荣莅临省爆破行业协会调研指导工作。厉建华理事长对余政委和方支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衢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直以来给予协会的关心和支持深表谢意。余政委首先表达了此行走访行业协会的目的,聚焦安全监管的重点,探讨企业发展的难点,营造和谐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
  •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024年1月11日下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治国、六大队大队长连查银、警务技术四级主管曹晰晗莅临省爆破行业协会调研指导工作。协会厉建华理事长对张支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直以来对协会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张治国副支队长首先向全市爆破作业单位在保障杭
  • 一年之际在于春。迎新春,话发展。 2月6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刘骏副总队长莅临协会调研指导工作,王佳晨支队政委、谢李斯琪副主任科员陪同调研。七家爆破作业单位的代表应邀参加新春座谈交流会。 厉建华理事长对刘骏副总队长一行在兔年新春之际莅临协会调研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对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爆破行业
  •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 护航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2021年10月19日,浙江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 护航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设置护航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以下简称“民爆储存库”)设置,提升爆破施工效能,护航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我省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持续优化,现
  • 8月31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刘骏副总队长莅临省爆破行业协会调研指导工作,治安总队王佳晨支队政委、谢李斯琪副主任科员陪同调研。协会厉建华理事长、郑冰秘书长简要汇报2021年协会上半年主要工作。刘骏副总队长充分肯定了协会的工作,尤其是协会和大昌建设集团牵头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评估规范》、《爆破安全监理规
  • 4月2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刘骏副总队长莅临省爆破行业协会调研指导工作,厉建华理事长、郑冰秘书长简要汇报2021年协会主要工作思路,双方就推进爆破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浙江省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制定、电子雷管试用活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工作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治安总队王佳晨支队长、谢李斯琪副
  • 为了准确掌握疫情期间涉爆项目复工过程中的施工防疫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同时帮助指导基层开展监管工作,近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派员深入率先复工实施爆破作业的建设项目一线开展调研。2月21日上午,省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调研员周卫华同志在省爆破行业协会理事长厉建华同志陪同下,赴杭州市富阳区山村湖杭铁路六标段建设
  • 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于9月20日就做好电子雷管推广工作向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强有力举措狠抓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一是要求明目标,分类推进。二是强化动员,抓好培训。三是要求依法行政,保障权益,特别是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审批电子雷管购
  • 2019年6月26日下午,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在安吉县召开《浙江省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会。建设单位代表浙江省长龙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标准编写单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单位、业内专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三大员的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
  •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为进一步规范危爆物品安全监管检查,统一“双随机”检查、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突击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要求,总队结合全省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等系列表单,以便各地在检查监督中统一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 2019年3月29日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第二届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浙公办〔2019〕56号),圆满完成了专家组的换届。为了扎实做好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的稳定延续,4月29日,省爆破行业协会的资质评审日常事务工作组专门组织了新任专家首评学习活动,由5名续任专家带领全部9名新任专家,按照评审工作规范实
  • 4月26日下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程华副主任赴省爆破行业 协会对接工作,就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模式调整、会同开 展电子雷管应用调研、加强爆破行业安全诚信建设等方面进 行座谈交流。治安总队刘骏科长,协会厉建华秘书长、郑冰副秘书长参加。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三服务”工作要求,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在前期开展大走访,梳理民爆治安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派出专人赴永嘉县、温岭市基层,对重点建设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调研,指导基层解决实际问题。4月9日在永嘉县岩坦镇派出所,治安监管总队同
  • 浙江省公安厅 浙公办〔2019〕56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公布第二届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的通知各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2013年2月,省公安厅建立了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专家组(
  • 3月5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程华副主任带队赴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高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走访调研,认真聆听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一线员工意见建议,研究推进公安机关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安全监管模式优化,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能力水平。走访调研中,程华
  • 文件下载地址:联合发文.pdf
  • 2018年8月24日,公安部三局在我省象山县召开海上救生烟火信号器材安全管理座谈研讨会,专题研究海上救生烟火信号器材安全监管问题。公安部三局十处张国亮副处长、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领导程华参加。
  • 2018年8月23日,公安部三局十处张国亮副处长一行赴我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实地考察拟召开的全国影视烟火安全管理现场会的组织准备情况。在省公安厅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领导程华与周卫华调研员的陪同下,张国亮副处长一行到达横店影视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库、道具枪支弹药储存库、烟火作业观摩现场、大会现场,实地了解管理情况和观摩安
  •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简称“民爆单位”)以及公安机关使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民爆系统”)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置信息上报失败和使用权限被锁等情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系统操作流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省范围
  •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ZJSP07-2017-0011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省厅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
  • 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在2018年7月1日起一律取消委托火工品销售公司在销售环节代(预)征资源税。
  • 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落实部领导批示精神,从该起事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开展一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工作,真正以血的代价换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爆炸事故、案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一要集中排查整改隐患
  • 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认真落实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从该起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隐患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防风险、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坚决遏制重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
  • 6月8日下午,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领导程华带领周卫华调研员、刘骏科长赴省经信委民爆处对接工作,就降低民爆物品销售、运输价格以及推广现场混装炸药爆破作业技术进行了磋商。省经信委民爆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 5月17日上午,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领导程华带领周卫华调研员、刘骏科长赴省地税局,就取消炸药销售环节代征资源税,调整和改进资源税征收方式等事项进行研商交流。省地税局稽查局、税政三处负责人参加座谈。
  • 在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时,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对其中部分条件,按照下列要求予以认定:1、“从事爆破相关工作年限”。以申请人持有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发证时间至报名时间的时限来认定。例如“从事爆
  • 近期,我省已进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换发高峰期,为解决资质条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6年7月14日,我协会根据《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规范》等规定,专门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了会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下放(委托)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的项目,应如何确认业绩的有效性?应有设区的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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