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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 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12:44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

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ZJSP07-2017-0011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省厅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现将《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17年8月18日





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

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六、开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网上办理功能。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时,申请人可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实施网上审批,并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许可证领取送达方式。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认真落实

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治安、基层基础、经文保、人口(身份证管理)、安防支队(处、局),衢州、台州、丽水市公安局警卫局(处):

2017年8月18日,省厅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浙公通字〔2017〕62号),9月1日起全面实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许可网上许可。一是要全面落实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应用工作。凡是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所有的销售购买、入出库等流向信息报送,一律由涉爆单位使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不得强制涉爆单位到公安机关及其办证窗口现场提交申请。二是对需补正的事项,应当在网络平台审查环节一次性直接通知申请人,确保纸质材料只提交一次。三是在办理过程中,应当允许申请人在到公安机关领取许可证件时,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领取许可证件;也允许快递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快递送达许可证件,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同时,在网络平台故障时,允许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及其办证窗口现场提交、录入、审查、办理。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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