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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关于规范统一检查工作表单推动危爆物品安全精准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10:43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危爆物品安全监管检查,统一“双随机”检查、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突击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要求,总队结合全省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等系列表单,以便各地在检查监督中统一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熟悉标准,准确适用。针对基层监管民警和被检查单位反映因检查类别、人员不同带来检查标准、尺度不一,导致无所适从的实际,总队以全省通用、全类别适用为原则,采用了一个监管业务大类一张表单的形式,对危爆物品监管重点、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罗列,尽可能做到一张表单“全面体检”。表单检查项目设置以常见问题、突出问题为主,引用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各地要认真研究,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标准,对照检查表单项目,参考风险值数,开展梯次检查、分类检查。检查不仅限于检查表单罗列的项目,发现有表单未列举其他安全风险隐患的,可在“发现的主要隐患及检查意见”栏目“其他”项目中注明。

二、跟进整改,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只是手段,消除隐患才是最终目的。检查表单中对检查项目设置了风险值,风险值越高,表示发生安全案事件的可能性越大。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风险隐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照检查表单认真检查、发现、纠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可以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事件。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倒逼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治安防范,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对屡教不改,以及风险值总扣分大于10分的,要作为安全风险隐患严重的单位从严监督整改,必要时,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的决定。对不属于公安监管职责的,也应及时通报主管部门,移交过程中要尽量书面交接,留底存档。

三、规范填写,汇总归档。各地要根据不同检查任务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如实规范填写检查表单,并交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检查人员除勾选“是否检查”“有无问题隐患”选项外,还应当在“发现的主要隐患及检查意见”中写明问题隐患的具体情况,对照“依据参考”和“处理参考”,提出检查整改意见。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应当将检查表单归档备查,并将“发现的主要隐患及检查意见”栏目内容形成电子文档汇总,对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应定期核查。

工作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和总队联系。联系人:刘骏,0571-87286427、692891;谢李斯琪,0571-87286384、611902。


附件:

1.全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

附件1:全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doc

2.全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

附件2:全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doc

4.全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

附件4:全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doc

5.全省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

附件5:全省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点暨检查记录表(试行).doc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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