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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17:12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26 号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矿建工程、采矿工程。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矿建工程、采矿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执行,爆破工程、爆破器材专业按照《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执行,量化赋分标准的自评分须达到80分以上。评价条件请到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规定的担任工程师职务学历资历条件。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三、申报评审时间

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2月下旬进行,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说明: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系统自动计算10个工作日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请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结束。

四、申报程序

全省矿山工程和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统一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审核单位分别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的账号登录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审核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至中评委。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需先在平台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无误。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进行业绩档案信息填报时,需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对超岗位推荐的,中评委将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保证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员对照《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并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分,最终分值由中评委专家确认。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

(四)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申报对象根据本人履历及业绩情况认真填写审议评分表,有标志性业绩者只需在评分表尾栏填写标志性业绩内容即可,无标志性业绩者需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并填写自评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其自评分数进行复核。

(五)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六)送审书面材料要严格按专业对口原则送交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六、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 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评审资格或者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中级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受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中评委办公室将在省爆破行业协会网站对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二)继续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爆破作业人员按照公安部GA53标准《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参加的年度继续教育,可计算为专业科目的相应学时。

(三)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面试答辩要求。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 年的;

(3)转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五)评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清泰支行)。

(六)报送地址。

各相关单位按时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送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中评委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省地矿科技大楼405室,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附件: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pdf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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