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09:14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28 号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结合爆破行业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1、爆破行业(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矿建工程、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A类专业科目需参加“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选择课程进行继续教育,按实际完成的有效学时认定相应的专业科目学时(每年最多认定不超过72学时)。

2、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安部标准《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以每年实际参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三大员的继续教育有效学时分别认定40学时、20学时。

3、省属企事业单位爆破行业(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矿建工程、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协会负责登记。

4、爆破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从“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打印提交。

5、从细则执行之日起,非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不予认可。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020年11月18日


©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602200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1231号

技术支持:杭州凌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