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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09:53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 33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为满足当前爆破三大员的培训考核需求,经研究,定于2021年1月在温州市举办一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安排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及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前期邮件统计预报名名单(见附件),其他需报名培训考核的单位可发邮件预报名,按邮件收到先后顺序另行安排培训。

二、培训须知

1、培训对象。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聘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2、培训考核系统要求。全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实行人脸识别签到规则,即身份证原件在读卡器上读取身份信息并且用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人证信息是否相符。须确保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磁性有效,无读卡磁性的身份证无法进行现场报名及人脸识别签到。

3、培训报名。附件名单内的人员须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和资格审查后,方可接收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爆破作业单位防疫责任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都应仔细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当前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务必确认拟参加培训人员有无发热、感冒、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有无应当隔离观察的情况,并检查确认参训人员健康绿码;开展防疫安全教育,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的规定,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全力减少感染风险。

附件名单中如有近14天有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班,请各单位务必落实好上述防疫要求。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交费

1、培训时间、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1月4日—11日,考核时间:1月11日全天。报到地点:温州东瓯大酒店,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东建大厦(新南站对面),酒店联系人:吴素珍18858811002。报到及首次人脸识别签到时间:1月4日13:00-13:30,逾时不接收当期培训

2、报名签到。参加培训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到上课教室,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序排队进行人脸识别报名签到。

3、培训交费。收费标准(不包含食宿费):会员单位900元/人,非会员单位1170元/人。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因12月底财务结算事宜,各单位请在2021年1月4—11日培训班期间完成培训交费。

4、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在培训地点,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协会联系电话:0571-85094220,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附件:全省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预统计人数全省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预统计人数.xls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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