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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我省符合报考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20:07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1〕05 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需求和协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拟在今年分期举办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次申请和提高作业级别培训考核班。

根据已于2020年度报名征询初次申请报考并符合条件的人数、GA53新标准修订等情况,申报提高作业级别人员的征询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将于今年适时开展征询工作。

现向全省爆破作业单位征询符合报考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考人员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凡受聘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的人员。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3、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二、初次申请报考人员对应的资格条件

  1、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注意事项

  1、对符合报考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由所在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按初次申领流程申报。系统会自动验证申报人员信息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验证通过的人员填写《征询我省符合报考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统计表》(见附件)。

2、对申报资格条件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的解释:是指已取得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认真地做好征询统计工作,负责填报已通过《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申报审查的人员统计表,并于2021年3月19日下班前发至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2、协会视本次征询统计和疫情防控情况申请办班,培训开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协会联系人:郑冰、任建红,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附件:征询我省符合报考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统计表

征询我省符合报考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统计表.xls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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