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关于征询符合报考提高作业级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的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1:16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1〕11 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结合三月份已征询的我省符合初次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考条件人员需求数量和协会2021年工作计划,拟在上半年举办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次申请和提高作业级别培训考核班。现向全省爆破作业单位征询符合报考提高作业级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人员,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考人员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凡受聘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的人员。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3、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二、提高作业级别报考人员对应的资格条件

1、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2、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3、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三、注意事项

       1、对符合报考提高作业级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人员,由所在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按提高作业级别相应的流程申报。系统会自动验证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验证通过的人员填写《征询我省符合报考提高作业级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人员统计表》(见附件)。

2、对申报资格条件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的解释:是指已取得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工作业绩以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信息验证为准。

3、本次征询统计的业绩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尽快按《关于办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爆协〔2020〕 30 号)》要求将已完工的爆破作业项目个人业绩材料递交至协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认真地做好征询统计工作,负责填报已通过《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申报审查的人员统计表,并于2021年4月23日下班前发至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2、协会视征询统计和疫情防控情况申请办班,培训开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协会联系人:郑冰、任建红,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附件:征询我省符合报考提高作业级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人员统计表

              征询我省符合报考提高作业级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条件人员统计表.xls



2021年4月7日


©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602200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1231号

技术支持:杭州凌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