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1〕 33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定于十二月在丽水市举办一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聘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根据目前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开班现场报到前近14天有到达或途径省外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班。
二、培训须知
1、培训报名。报名人员须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和资格审查后,方可接收现场报名。
2、培训签到。全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实行人脸识别签到规则,即身份证原件在读卡器上读取身份信息并且用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人证信息是否相符。须确保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磁性有效,无读卡磁性的身份证无法进行现场报名及人脸识别签到。
3、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6)2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或新冠疫苗接种证明(须二针)。
(7)经本人填写并签名的疫情承诺书和健康申报卡(见附件)
4、各单位请将已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录入和资格审核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填写《2021年第四期爆破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新员培训预报名表》(见附件)。以各单位预报名表邮件收到的先后时间排序,满员即截止预报名。
三、疫情防控事宜
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培训班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应落实个人主动报告承诺制度,检查确认健康绿码,有无发热、感冒、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或其他应当隔离观察的情况,并且认真遵守培训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四、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及培训交费
1、培训考核时间、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12月12日—19日。报到和上课地点:丽水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一楼报告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路770号。
考核时间:12月19日全天,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
2、报名签到。报到及首次签到时间:12月12日13:00-13:30,参加培训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到上课地点完成现场报到,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序排队进行人脸识别报名签到。逾时不接收当期培训。
3、培训交费。培训费标准(不包含食宿费):会员单位900元/人,非会员单位1170元/人。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4、各单位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完成培训交费,按各单位实际交费人数接收现场报名。
5、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在培训地点,费用自理,统一交警校物业管理处。
五、其他事项
1、本期为2021年度最后一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考核班,根据协会工作计划拟于明年3月开展2022年度培训。建议各单位应按实际需求情况提前考虑、适时安排好相关培训工作。
2、协会联系电话:0571-85094200,联系人:罗钟威。
附件:1、2021年第四期爆破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新员培训预报名表
2021年第四期爆破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新员培训预报名表.xls
2、疫情承诺书和健康申报卡(须本人填写并签名)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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