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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03 17:07

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规定,2022年我省大部分爆破作业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期满换证。2022年起,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审批权限下放(委托)设区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各单位应注意本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发申请。

    2、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涉及上述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换发申请。

    3、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资质条件目前没有新的相关规定,仍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执行,各单位应提前准备换发申请的相关材料。

    4、自2016年起我省已陆续采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材料电子化申报的方式,请到协会网站下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电子化材料要求、申报、评审流程》,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及时申报。

    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请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2016年发布的<关于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要求执行 (详见协会网站“监管之窗”)。

    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充分重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认真学习《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期满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换发申请,以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期满换证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影响本单位的爆破作业。

    如有疑问,请咨询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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