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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评审确认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09:28

全省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有关工作安排,拟对已备案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在浙江政务服务—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中已备案、但未确认的爆破作业项目。

  二、材料要求。参照《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中业绩材料的标准进行整理,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爆破项目业绩材料应装订成册,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交2套申报材料(正本1套、副本1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请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爆破作业项目材料递交至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附件-已完成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表.doc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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