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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3:33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3〕18号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浙人社发〔202247 )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爆破工程、爆破器材、采矿工程、矿建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评价条件和量化赋分标准进行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80分以上,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采矿工程、矿建工程专业按照《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执行,爆破工程、爆破器材专业按照《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执行。

    (二)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中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等须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的要求。

    三、评审时间安排

    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各地市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申报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职称申报方式。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用人单位所属的自然资源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由系统自动生成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水印,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二)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及量化评价标准进行个人自评,所提供的评分依据必须真实,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工程师人员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

    (四)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申报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申报对象根据本人履历及业绩情况认真填写审议评分表,有标志性业绩者只需在评分表尾栏填写标志性业绩内容即可,无标志性业绩者需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并填写自评分。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并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为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对评审业绩提交数量进行限制,其中主持参与工程项目业绩限制在15项以内,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业绩、专利(著作权)业绩、获奖情况分别限制在10项以内,请申报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择优提交业绩材料。

    (五)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详见附件。

    六、申报纪律

    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任职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全省通报。

    七、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根据浙人社[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标志性业绩申报的;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兼)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四)评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五)联系方式

    各相关部门单位请将申报人员材料交(寄)至省爆破行业协会(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地矿科技大楼405室,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附件: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和申报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pdf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3年8月31日

 

 

本通知下载地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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