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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7:17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4〕10号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求,定于8月10日起开展爆破行业与矿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时
1、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规定,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5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爆破工程、爆破器材、采矿工程、矿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A类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按实际完成的有效学时认定相应的专业科目学时(每年最多认定不超过72学时)。
2、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需达到公安部GA53标准规定学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40学时或爆破三大员20学时)之外,还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的要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三大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培训报名及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报名及交费

1、培训报名
  报名可采用单位集体报名或个人报名方式。请各单位或个人将需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需培训的学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在9月30日前发至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2、培训交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收费标准:15元/学时,按实际完成的学时计算。
  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交费汇款时,备注栏须注明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及款项用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培训须知

1、单位或个人完成报名及交费后开通网上学习,于8月10日起登录平台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开始学习。
2、登录平台前应认真阅读《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登录平台后须先观看网络学习平台使用视频。
3、学习日志由协会组织审核,审核不通过不计入学时,需要重新学习该课程。学员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规定学时的有效学习。

如有疑问,请联系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谢婵婵0571-85094220。
 

 

附件: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使用手册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使用手册(2024).doc

 

2024年8月1日

 

本通知下载地址: 

浙爆协〔2024〕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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