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19〕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省从事非煤矿山工程(矿建工程、采矿工程)中的规划、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勘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致力于矿山工程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诚信执业,积极为我省矿山工程事业发展服务。
(二)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三)符合以上两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值以上。
3.申报人员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的,经中评委评审,可直接晋升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矿山工程领域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的获奖人员。
三、申报时间
矿山工程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如实准备申报工程师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认真审核资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复印件还需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中评委,无需网上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将申报人员材料送至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中评委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省地矿科技大楼405室,联系人:郑冰,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及所需表格见附件。
六、申报纪律
申报参加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者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中级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受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者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矿山工程工程师职称,各单位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中评委将严格审核,对超岗位推荐的,将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对照自评。
(三)继续教育。自2018年起,申报对象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四)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近3年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网上打印)。
(五)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中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中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备案。评审结果由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发文公布。
(六)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附件:1.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附件1-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2.浙江省矿山工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打分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
4.申报材料清单
5.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6.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工程业绩汇总表
10.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附件10-推荐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docx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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